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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少轻狂寻求刺激 无端伤人被判徒刑

  发布时间:2010-11-08 17:17:28


    风华少年“义”气风华,领刑十月罪有应得。近日,扶沟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楚某有期徒刑十月。

    2010年6月7日下午,楚某与李某等在王某家玩耍,后楚某与王某及其他6名男孩、2名女孩外出,走到扶沟县城关镇县社幼儿园附近,拦住被害人邹某、梅某,并向他们要钱,后楚某同其他人对邹某进行殴打。经鉴定,邹某的伤情属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楚某同他人寻刺激无故致伤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楚某系未成年人,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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