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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婚姻行诈骗 一丘之貉同入狱

  发布时间:2010-11-04 16:44:48


    两男两女,相互分工,互相配合,以介绍对象为名,诈取他人钱财,构成犯罪,悔恨终生。2010年11月4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罪,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家住扶沟县的王某某和鄢陵县的曹某某同扶沟县的李某某、谷某(二人另案处理)四人商量,以给谷某介绍对象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由王某某从中介绍,曹某某、李某某充当谷某的干爹干娘,李某某、谷某收受彩礼。2010年5月2日,王某某把谷某介绍给扶沟县柴岗乡某某村张某某的儿子张某,骗取张某某现金9000元,谷某同张某照结婚照片,举行结婚仪式后,不见踪影。2010年7月20日,四人用同样的方法,骗取扶沟县柴岗乡某某村刘某某现金11200元。

    扶沟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某、曹某某与他人共同作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曹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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