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所在的法庭案件不是很多,全年也只有一百来件,三位法官,两名书记员。平时来说清闲的时间很多。时间是多了,可时间不会停留。所以趁有时间,做些曾经想做而没有时间做的事情,例如多看看书,多抽出点时间跟朋友联络感情,多点时间用来思考,甚至胡思乱想。时不我待,等有一天开始忙了,也就没有时间做这些了。
处理案件过程中,是会遇到说情的。而坚持真理的道路往往是孤独艰辛的,所以忍耐的品格便分外可贵。信念就是黑暗中的亮光。人需要信念的指引,法官这个职业更需要。公正不是信仰,公正只是这个职业的必然要求。真正的信仰是来自更高的层次。
有时会遇到不听你解释的当事人,甚至会无理取闹。任凭你好言相劝,说法讲理,油盐不进。跟当事人发火是不可取的,弄不好会被告。不过只要知道人会愤怒,是因为人有公义心,是自我保护的信号,是正常的情绪反应,也就该消气了。所以,处理负面情绪的方法不是逃避、否认或隐藏,而是应当加以正视并要有适当的表达和抒发。说白了,简单的一个字“度”。
一次同事聚餐,对账的时候发现有一百元的出入。结果跟领导解释了两次。在下次有聚餐的时候,会下意识的跟老板要账单,然后交给领导。于是意识到人对自己的信用是要小心维护的,始终如一。任何不良的记录,都需要用加倍的努力和时间的考验去洗刷。这一点古今中外放之四海而皆准,三国的刘备成功之秘诀就在于他的人生信仰之中:勿以恶小而为之,物以善小而不为。
处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原告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审查符合条件后制作了裁定书,并通知了被告。于是被告很着急的来到法庭,要求提供反担保金,并尽快将车提走。我告诉当事人说,提交反担保金后,下午就可以将车提走。结果当把事情向领导汇报后,得到的回答是当天下午不能提车。当事人很失望。于是跟当事人解释为什么下午不能提车。这件事情说明了一个道理,说话不要太满,太绝对,总要给人给己留有余地。这不是教自己圆滑,而是要懂得人的局限性,知道自己不能掌控的,总比能够掌控的多得多。
平时接触的当事人文化程度不高,不识字的也大有人在,再加上彼此之间的语言习惯不同,所以沟通起来不顺畅,常常出现双方都急得场面--自己觉得自己解释的很明白了,对方却依然不明白,甚至压根就不知道你在说什么。其实从99年依法治国被写入宪法后,时至今日已经11个年头,在一些乡镇级地域群众当中法制观念还没有建立。我们总说法制不健全,《电子签名法》有多少人知道?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又有多少人知道?加快健全法制建设重要,更重要的是让更多的人学法、懂法、用法,普法而不流于形式。一切从娃娃抓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