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马某故意伤害被害人黄某后,亡命天涯,孰料法网恢恢,被告人马某终于还是受到法律的制裁,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扶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0年4月19日晚上10时许,被告人马某酒后因土地承包问题前去质问本村一组组长,在一组组长家门口肆意辱骂,一组组长的侄子及其朋友即被害人黄某路过此地,见此情形,与马某发生争执并撕打,被围观的村民劝开后,被告人马某回家掂出菜刀追赶被害人黄某,二人再次发生撕打,被告人马某一刀砍在被害人黄某左胳膊上,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事后马某逃跑。2010年7月2日,被告人马某以网上逃犯被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东升分局荣兴派出所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意伤害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马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归案后已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马某某自行达成协议,赔偿被害人马某某各种费用共计2.2万元,并已履行完毕,且已征得被害人马某某的谅解,故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相关法律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