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高院组织全省法院一部分司法警察和法医进行了一次特殊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是与注射死刑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扶沟法院指派一名干警参加了培训,并对相关设施进行了配备。
1997年修订后的《刑诉法》第212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这为注射死刑提供了法律依据。与枪决相比,注射死刑有诸多优点。枪决要专门的刑场,行刑过程长,死刑犯从看守所到法院宣判、再押赴刑场执行,这一过程为安全考虑往往兴师动众,浪费了极大地人力、物力。而且,枪决行刑较为血腥,给罪犯心理上造成了极大地压力。注射死刑相比较而言,安全、执行简单、人性化等。
据悉,我省已有洛阳、信阳等地市实施注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