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红手急去翻墙 构成盗窃判拘役
作者:崔俊华 范娜娜 发布时间:2010-11-02 09:41:19
因见其邻居打工挣钱回家,而自己正苦于无钱之际。2010年8月29日,被告人陈某翻墙进入本村村民邻居张某家中,盗窃现金1035元.案发后退还被害人张某现金102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陈培宾当庭自愿认罪,且所盗赃款大部分已退还给被害人,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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