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聚会喝点酒本来应是件高兴的事,但过犹不及,一旦过量,高兴的事就走向了极端的反面。2010年10月28日扶沟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劝酒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继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
2002年9月14日中午,被害人侯某与他人在朋友家喝酒,期间,被告人继某过去,因劝酒二人发生争执,后二人走出朋友家在路边的沟里发生厮打,后被人劝开。经鉴定,被害人侯某头部挫裂创口累计长7.2cm,左胸第5、6、7前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之后,被告人外出。2010年4月被告人回家,同年被告人继某赔偿被害人侯某医疗费及其他各种费用5000元。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的亲属已将5000元付给了被害人侯某,被害人侯某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继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继某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有关法律,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