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开宣判应仅宣判结论
作者:李艳红 发布时间:2010-10-27 15:39:37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在此,公开宣告判决内容包括判决主文和判决结论,判决主文主要是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部分。因此,一些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由于事实部分被宣告而最终成为众所周知的事情,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且可能对当事人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这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是相违背的。
为此,建议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公开宣判时,应只对判决结论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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