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注重帮助少年犯升学、就业。针对社会对少年犯罪人员有成见、有戒心,不愿意招收曾被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入学、就业,该院主动与有关部门和学校沟通协调,使少年犯回到社会后思想有人帮、工作有人管、生活有人问。
二是注重与少年犯亲友联系,改善帮教环境。少年犯宣告缓刑时,责成其亲友积极配合法院、派出所和社区,共同做好少年犯缓刑期间的思想改造。
三是注重对少年犯的回访考察。对判处实体刑的少年犯,进行定期回访。为使回访收到更好的效果,该院采取“法官忠告书”的形式,分析其犯罪原因及危害性,晓之以法,动之以情,情理交融,促使其更好地接受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