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寻衅把人伤 进了班房才知慌
作者:高亚东 姜宝成 发布时间:2010-10-27 10:18:32
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刘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刘某酒后骑自行车行至扶沟县某购物广场门口时,与骑电动车的被害人姜某相撞。刘某以被害人姜某骑电动车撞自己为由,拦住被害人姜某不让其走,又采取手掌扇,脚跺等方式对姜某进行殴打。后经鉴定,被害人姜某的伤情程度属于轻微伤。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酒后任意殴打他人致轻微伤,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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