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员为拉保,隐瞒真象骗取保险,所订保险合同最终被确认无效。近日,扶沟法院审结原告周某诉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确认该保险合同无效。
2008年9月24日原告周某购买被告业务员贾某销售的“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保险费为10000元。在办理保险过程中,被告业务员贾某未出具填好原告同意交费3年的投保合同,而是拿出一张空白保单让原告周某签字,隐瞒事实后私自改成交费12年的投保合同,且保险合同送达书也未有原告的亲笔签字。
法院认为,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应当遵循法律。一方当事人以隐瞒真相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故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