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宅基地侵权案。
2004年12月30日,原告李某经有关部门批准获得宅基地一处,该宅基地地址位于被告李某某的老宅。被告在该地上种有树木并堆放杂物。原告数次与被告协商,让其将树木及杂物清除,但被告坚持认为该块土地为其老宅,这些树木及杂物也是在原告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前就已经存在的,因此,不同意将树木及杂物清除。
韭园法庭在实地查看后,当场对原、被告进行调解,并邀请当地村干部参与调解工作。后经多方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尊重有关部门的批准,承认该块宅基地为原告所有,被告按约定期间把该宅基地上的树木及杂物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