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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殴打丈母娘 妻子诉讼要离婚

  发布时间:2010-10-21 10:04:07


    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原因引起的离婚案,判决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离婚。

    1996年李某与王某结婚,婚后王某游手好闲,夫妻双方常为此争吵。2007年李某外出务工,长期不归。2010年4月4日晚,王某到原告母亲吴某家中,对吴某进行殴打、辱骂,导致吴某身上多处瘀伤。吴某因此于2010年4月6日下午上吊自缢。李某得知后,赶紧赶回老家处理母亲后事,并起诉至法院坚决要求与王某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王某在感情基础尚未夯实的情况下结婚,婚后因性格差异时常争吵,导致夫妻感情不合。李某外出务工,长期不回,未尽到为人妻、为人母的义务。王某亦做出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行为。为此,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应认定为彻底破裂。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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