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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指使90少年去打架 构成故意伤害罪难饶

  发布时间:2010-10-01 10:02:07


    近日,扶沟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白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其余六名90后被告人均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0年4月2日夜间,被告人白某受他人指使给张某打电话找人揍人,张某就给谢某打电话、谢某又通知了范某、许某等四人。七被告人在扶沟县某银行附近等候。4月3日零时许,被害人文某乘出租车在扶沟县某银行门前下车,经指认后,七被告人一拥而上,对文某进行殴打。被害人经鉴定,其头部三个创口累积长度11.5CM,符合钝性外力形成,属轻伤。后,被告人张某、谢某、范某、许某等六人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万元,被害人对上述六被告人表示原谅。

    法院认为,七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七被告人共同故意作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余被告人能够足额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悔罪态度较好。被害人又表示谅解,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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