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扶沟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多次入户盗窃案,被告人刘某、王某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0年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某、王某潜入到扶沟县张村村民张某家中实施盗窃时,因无法进入室内,盗窃未得逞,二人离开。2月1日晚上,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再次进入张某家中,王某事望风,盗走丸美化妆品一套、旧式三星照相机一部、纪念币、相册等物。
2010年2月28日晚上,被告人刘某、王某经过踩点后来到扶沟县城关镇附近被害人江门某家中,用携带的大力钳剪开江家窗户,进入室内盗走现金300元、摩托罗拉手机一部、茶叶两盒、咖啡一盒。
2010年3月5日晚上19时许,被告人刘某、王某来到事先踩好点的扶沟县李村村民李某家中实施盗窃。被告人刘某翻墙进入院内,用携带的液压钳将李某家的窗户剪开一个洞进入屋内。被告人王某在院外望风。此时,被害人李某及家人回到家中,被告人王某趁机逃跑,被告人刘某在屋内被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构成了盗窃罪,二被告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某、王某盗窃张某家及盗窃李某家系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