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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纠纷生怨恨 放火侵宅获徒刑

  发布时间:2010-09-29 12:01:25


    因家庭矛盾,胡某酒后将其父亲房屋点燃,后又持刀到郭某家中行凶。近日,扶沟法院以放火及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胡某因家务琐事经常与家人生气。2010年4月20日,被告人胡某酒后将与共同生活的父亲老胡居住的三间堂屋点燃,后同村村民刘某等人前来救火,被告人胡某将自己家电视扔进着火的堂屋并阻止村民救火,致使三间堂屋及屋内财物烧毁,危及了其他村民的公共安全。

    2010年4月19日,被告人胡某让本村村民,被害人郭某见证其分家之事,郭某因事未到场,便对其心存不满,4月20日7时许,被告人胡某携带自家菜刀到被害人郭某家,抽出菜刀扑到床上坐的被害人郭某身上,用刀背朝被害人郭某肋部敲了一下,扬言说要砍死郭某,被在场的村支书等人制止,将菜刀夺下并把其推到院门外让其离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因家务琐事与家人生气,酒后将自家堂屋点燃,严重危及了村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了放火罪,被告人又因生活琐事对他人心存不满,携带菜刀无正当理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对他人的居住安全和生活安宁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其行为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由于被告人胡某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该案的发生系由家庭内部矛盾所引起,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也予以了谅解,并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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