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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回望中国法治之路

  发布时间:2010-09-27 16:20:10


    中秋过后,又快到“十一”国庆节了,共和国迎来了她六十一岁生日,这六十一年中,中国经济得到长足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以大幅提高,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中国的法治建设也走过了这不平凡的几十年。

    建国初期,百废待兴,法治初创,却不幸经历“文革”,全国砸烂公检法,很多民刑案件靠批斗、领导具体批示等非法律程序解决,法律秩序举国上下一片混乱,中国的法律制度实则是倒退回解放前。“文革”过后,鉴于动乱带来的灾难,中国开始反思社会的治理机制,寻求新的路径。中国开始发生了重大的转型,从单一的将会社会开始转向多元的变化的社会,其间,社会上发生了许多争论,最后基本达成了共识——中国要走法治之路,法治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法治,中国发展中国稳定中国繁荣,是万万不能的。

    1978年至1992年,法治有了理论上的铺垫,到1992年中国市场经济真正启动,中国开始在私法领域逐渐健全相应的法律体系,在法治进程上迈出了一大步,这是法治的第一步,第二步是用人权和宪政作为框架,以民主作为运行机制的三位一体的公法体制,解决民权问题。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讲话“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建设法治社会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一代代法律人共同努力,历史呼唤我们党和政府、我们法律人,以对中华民族负责任的精神,进一步向开放民主的路途前进。作为一个在世界经济舞台、政治舞台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大国,我们的法治之路能为世界文化、人类文明做出贡献。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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