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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电缆通信断 危害社会应严判

  发布时间:2010-09-16 14:13:34


    近日,扶沟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被告人王某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0年5月17日凌晨,被告人王某在扶沟县支局岗子网点盗割200对电缆53米,100对电缆17.5米,造成扶沟县局至6333局向全部中断, 240位用户通信中断,岗子网点的数据、语音全部中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盗割电缆线,破坏公用电信设施,造成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一日内累计二小时以上不满十二小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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