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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法院五项措施促“大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发布时间:2010-09-14 10:03:46


    近几年,随着扶沟县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的不断加快,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凸显出来,特别是因项目占地、城镇拆迁、土地承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引发的矛盾逐渐增多,而这些矛盾纠纷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具有复杂、多样、易激化等特点。如果这类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就有可能导致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群众越级上访,影响全县的稳定和发展。

    面对审判工作的新局面、新要求,扶沟县人民法院始终紧扣“公正和效率”的工作主题,认真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贯彻落实“调解优先、以调为主,调判结合、案结事了”这一司法要求,根据当地的社会民意、风土人情,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切实贯彻当事人合法自愿的调解原则,正确发挥司法调节的功能,切实维护公平正义。扶沟县人民法院党组一班人审时度势,经过认真调研后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创新工作思路,拓展调解工作新领域,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与衔接,积极建立完善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具体措施如下:

    一、强化立案调解、

    为了加强立案调解,深入推进诉调对接,要成立立案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立案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立案调解中心,各人民法庭要建立调解室。在案件流程管理中立案时一个前置管理程序,所有可调解的案件必须经过立案调解。为减轻当事人的对抗心理,让当事人在轻松、温馨的气氛中握手言和,要从 细微之处着手,建立充满人文关怀和司法亲和力的“温馨调解室”,制作寓意深刻、图文并茂的“劝导语”。

    二、加强诉讼调解

    对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坚持“能调必调、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实行“全方位”调解。要把调解机制贯穿到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不仅是民事案件,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处理过程中,都要注意找准平衡点,进行调解、协调和和解工作。

    三、完善多元化调解

    社会矛盾往往需要社会合力共同解决。我们要坚持在党委领导和政府的支持下推进调解工作体系。首先要充分发挥不同调解组织的职能互补作用,引导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由不同的调解组织解决、相互借力、共谋调处。其次,开展就地调解,扩大办案社会效果。要定期到各乡镇巡回办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送法到田间地头。最后,要加强乡镇、村民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的建设,不断扩大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覆盖范围,在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等中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确保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工作。

    四、完善教育培训机制

    调解员的政治素质及业务素质直接关系到化解矛盾纠纷的效果。我们要建立人民调解员库和对基层调解员进行培训,规范工作场所。充分利用县党校和乡村文化阵地,对调解队伍进行素质培训,主要内容是:依法行政,法律法规调处化解矛盾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等方面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水平。

    五、建立规章制度促调解

    首先建立调解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将案件的调解率作为法官年底评先评优的依据。其次、建立院领导带头开展调解制度,对重点、难点、涉案人数众多与社会稳定联系密切的案件,院领导要加强协调和指导,亲自参与或主持调解以达到示范和表率作用。最后,建立各部门相互联系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信息交流等形式,相互交流调解工作中的经验及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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