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唆使他人作伪证 触犯法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09-08 10:42:19


    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妨害作证案,被告人甲犯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9月14日晚,被告人甲与本村村民乙(已另案处理)在一起喝酒时,得知丙在崔桥镇薄庄村的一酒家喝酒,就带着乙一同前往。途中,乙电话通知了丁、戊、寅(三人另案处理)一同前往。其五人到达丙所在的酒家后,乙、丁与丙发生争吵至撕打。乙用刀扎丙腹部,致使丙死亡。乙与丁逃离现场。被告人甲唆使戊、寅及饭店老板在公安人员询问时,向公安机关隐瞒真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甲采取其他方法妨害证人作证,其行为符合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妨害作证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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