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伐林木未办证 触犯刑律领刑罚
作者:范 娜 发布时间:2010-09-08 10:41:05
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张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2月14日,被告人张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在本村村北自己的责任田内采伐自己种植的五年生杨树212株,经鉴定立木蓄积量为19.6133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滥伐林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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