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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打伤人 获刑赔偿害自身

  发布时间:2010-09-02 10:48:16


    近日,扶沟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鲁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09年8月23日22时许,被告人鲁某酒后在一网吧附近无故与李某发生争执,李某不与被告人鲁某争执。被告人鲁某又将刚上网结束的被害人李某等人截住,被告人鲁某伙同他人将被害人李某等人领到一胡同内,对被害人李某等人无故进行殴打,致使其中两名被害人分别为轻伤、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鲁某伙同他人肆意挑衅、随意殴打他人,致其中两被害人分别为轻伤、轻微伤的后果,情节恶劣,被告人鲁某的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鲁某认罪态度较好,民事赔偿部分已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征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行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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