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农村青年男女外多出打工,平时很少有时间在家。大多都是趁春节期间回乡之际,解决婚姻大事。往往都是经人介绍认识,然而由于彼此相处时间短,大多数都是见了几次面就匆匆订婚,了解不深入,这往往很容易导致婚约的失败,从而引发退还彩礼的纠纷,同时这也是近些年来法院受理婚约彩礼案件逐年增多的原因之一。
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就对一起婚约彩礼纠纷案件作出了判决,判决被告廉某、廉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杨某某婚约彩礼6800元的80%,即5400元,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杨某某与被告廉某2007年2月经人介认识后并订婚。订婚时有原告父亲经介绍人之手送给廉某某(被告廉某的父亲)6800元钱,2009年原告与被告退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婚约彩礼纠纷事实清楚,被告借婚姻关系取得财物,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返还。但在原被告解除婚约过程中,原告首先提出解除婚约,存在一定的过错,应适当的承担部分责任。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