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罗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9月8日夜,被告人罗某伙同其妻弟段某(已判刑)及吴某(另案处理)预谋盗割通信电缆线。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罗某等三人由段某驾车,到扶沟县卞岗镇卞岗街至赵庄村公路西侧卞岗镇敬老院附近,盗割HYA50﹡2﹡0.5型通信电缆线310米,价值2604元。后被告人罗某、吴某逃离,段某被赶来的公安民警及网通公司工作人员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