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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民的法官

  发布时间:2010-08-26 15:03:45


    法官法第三条规定:“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而“为人民服务”并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时代赋予了我们人民法官新的使命——“为民、便民、利民、护民”。在“以人为本”的今天,我们更应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融入于具体的司法活动之中,真正做一名人民的法官。

    做一名人民的法官,我们要牢固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信念,只有这样的法官才能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人民法院各项事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依归。宋鱼水、陈燕萍等优秀法官,之所以能在普通的工作岗位上取得骄人的成绩,是因为他们始终牢记自己是广大人民群众中的一员,始终将人民利益看得高于一切。正因为他们“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办案”,将群众的满意当作自己最大的追求,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践行“三个至上”的理念,他们才换取了人民对法律、对法官的信任。

    和谐发展的社会呼唤富有责任感、正义感的法官,法官的职业荣誉需要法官肩负社会责任、心系人民群众。作为新时期的法官,我们要以维护和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跟社会发展的步伐,充分发挥能动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体现法律实施的公平与正义,真正做到人民法官为人民。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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