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一念之差起“邪”意 构成诈骗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0-08-26 15:01:22


    近日,扶沟法院审结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锋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锋某系江西省贵溪市人,2010年4月18日16时许,被告人锋某在扶沟县建设银行自动取款机上插卡取款时,发现自动取款机里有他人遗忘的银行卡,便使用该卡分四次取走现金9500元。案发后被告人亲属已将9500元退还受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锋某在取款时发现他人遗忘在取款机里的信用卡,便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锋某认罪态度较好,且所诈骗现金已退还给受害人,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