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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宅基起纠纷,打伤他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0-08-24 11:52:45


    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邢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25日下午3时许,在扶沟县白潭镇邢家村,被告人邢某与被害人邢某某因宅基问题发生纠纷,进而厮打,被告人邢某将邢某某打伤。经鉴定被害人邢某某的伤情程度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邢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邢某民事部分已赔偿被害人,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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