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邢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25日下午3时许,在扶沟县白潭镇邢家村,被告人邢某与被害人邢某某因宅基问题发生纠纷,进而厮打,被告人邢某将邢某某打伤。经鉴定被害人邢某某的伤情程度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邢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邢某民事部分已赔偿被害人,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