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如梦,人生苦短”,父母一生中应完成的任务,总结起来不过区区两件,一是在社会中实现自我,获得事业的成功。二是教育好自已的后代,完成自我延续的重要部分......教育孩子,从与孩子共同生活的时间,在孩子心目中的地位,教育孩子如何做人,到对孩子的言传身教,每一位家长都任重而道远。2010年8月2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对母亲的教育方式存在异议而极力反抗引起的放火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未满16岁的徐某某,性格相对内向,学习成绩一般,也不爱交朋友,对父母是百依百顺;但,自从父亲外出务工后,对母亲限制玩耍时间、谨慎交友等方面很是反感,母亲忙于生意,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渐渐长大逆反心理越来越强的儿子的改变;最终,2010年5月24日9时许,被告人徐某某在扶沟县城东关其母亲经营的超市内,因家事与其母生气,便用一塑料打火机将店内的汽车座垫点燃,后被母亲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
扶沟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徐某某犯罪时未满16周岁,系未成年犯罪,认罪态度较好,可减轻处罚,其和辩护人要求从轻处理的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