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七旬,为了满足私欲,竟然将“黑手”伸向不满14周岁的小学生,丧尽天良,遭人唾骂,实在为世人所不耻。2010年7月13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犯猥亵儿童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邵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七十岁的邵某某,出生于河南省扶沟县柴岗乡,小学文化,2004年收麦前后,邵某某在扶沟县柴岗乡某某小学门口开一小百货代销店,多次诱领乔某某在校园内外的偏僻处,用手伸到乔某某的上衣内摸乔某某的乳房。被害人乔某某1992年3月14日出生。
扶沟法院认为,被害人的年龄有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认被害人为小学四年级学生,应认定为1992年3月14日出生。被告人邵某某为了满足性刺激,对不满14周岁的幼女实行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