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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怀鬼胎入店行窃 罪有应得步入监牢

  发布时间:2010-06-08 10:51:53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尤其作为女士,对安利产品感兴趣,把自己包装一下,是生活水平提高的表现,本无可厚非;但若心怀鬼胎多次以购买小件商品步入安利商行进行踩点,最终赃物得手,步入牢狱。2010年6月7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朱兰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2009年8月3日凌晨,朱兰兰骑着她的电动摩托车携带编织袋等物品,到扶沟县城某某路中段安利日用品商行,用事先复制的该商行的钥匙开门进入屋内,用屋内的菜刀将受害人杨林英、张红的展品柜玻璃砸烂,将展柜内的纽崔莱系列商品装在编织袋内盗走,价格27934元。当夜将所盗物品用电车分两次带到其姐家中存放。案发后,被盗物品被追回并退还失主。

    扶沟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兰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朱兰兰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且所盗赃物已退还给受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朱兰兰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所盗财物已退还给爱害人,建议对被告人朱兰兰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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