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扶沟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扶沟县电业局一次性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扶沟支公司赔偿款10500元。
2009年10月5日,被告扶沟县电业局在检修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扶沟支公司所在“台区”压器时,造成电线短路,致使该“台区”包括原告在内的多家用电户家电损坏。原告单位在此次事故中受损的电器有:电脑两台、交换机一台、路由器一台、挂式空调两台。事故发生后,电业局曾委托家电维修个体户李某到原告单位维修电器及办公设备,但由于李某所经营的“李某维修点”没有相关配件,故电业局也就未对原告单位的受损电器及办公设备进行维修。事后,原告单位购置了新的电器和办公设备,总价值23900元。后原、被告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
经过法官耐心地做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