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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反目对簿公堂 法官调解矛盾化解

  发布时间:2010-06-03 08:45:17


    近日,扶沟县法院城郊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整个案件经历了法官的五次调解,最终得以圆满结案。

    原告杨某与被告宣某于1993年5月登记结婚,于1996年7月生育儿子杨某某。原、被告婚后感情尚可,自从儿子6岁时起,原、被告开始发生矛盾,经常生气。加上杨某近几年常年外出打工,夫妻之间的隔阂越来越深,导致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承办法官刚接手此案时,本着劝和不劝离的思想陆续对原、被告做了三次调解工作,但均未成功。最后,承办法官见调和不成,便改变了调解思路,又经过两次耐心地调解,最终促使原告杨某与被告宣某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原告杨某提出与被告宣某离婚,被告宣某同意;2、原、被告婚生儿子杨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宣某一次性给付原告现金35000元(包括被告支付的抚养婚生子至年满18岁时抚养费);3、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金帅”洗衣机一台、矮柜一套、“九阳”豆浆机一台及被告婚前财产中的写字台一个、被子六条归被告所有,其它家俱和家电归原告所有;4、原、被告婚后共同债权双方不再分割。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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