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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小伙去盗窃 目标连锁身边人

  发布时间:2010-05-31 17:24:18


    扶沟县某村连接发生两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小海在变卖赃物的时候被抓获,被告人小海刚满18岁,竟是第一起盗窃案被害人的亲侄子,是第二起盗窃案的邻居。

    2009年10月14日下午,被告人小海到其叔父老海家中,将其伯父海某存放于此的四轮拖拉机及其叔父老海家的拖斗一个盗走卖掉,价值3760元。2009年11月13日晚,被告人小海翻墙进入本村村民景某家中盗窃2.05米×0.8米铁门一个;1.88米×0.8米铁门一个;螺纹钢筋15根;床头四个及床绑二个,经鉴定价值568元。案发后,被盗物品退还失主。

    被告人小海两次盗窃,总价值为432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小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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