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8日,扶沟甲建筑公司和乙企业在扶沟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和协助下,顺利的交接、办理了两处房屋产权手续。一起拖欠工程款案得以圆满执结。这是扶沟县人民法院耐心释法、和谐执行的又一起案件。
2008年8月16日,甲建筑公司与乙企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依据合同约定甲建筑公司包工包料承建了乙企业的综合办公楼,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乙企业向甲建筑公司进行了工程款的竣工结算,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下欠39万工程款未支付。甲建筑公司向乙企业催要下余工程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调解书下达生效后,乙企业未依照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甲建筑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乙企业一再推诿,寻找各种借口拖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鉴于此,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重新制定执行方案,决定从多方面入手执行此案。一方面,多方调查乙企业的财产线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查询、查封其财产,查证核实、并查封了乙企业所有的两处房产;另一方面,积极与乙企业沟通,将案件进展情况告知乙企业,告知有关查封、扣押、评估拍卖等有关法律规定,讲明利害关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促使其积极解决问题。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乙企业提出以其所有的两处房产“以物抵债”,清偿下欠甲建筑公司的工程款,甲建筑公司表示同意。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至此,一起拖欠工程款案在执行法官的和谐执行下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