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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执行显成效 案结事了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0-05-24 14:52:27


    2010年5月19日,被执行人马某将足额案件款交到了法院。“谢谢你们!我知道以我的态度,法院可以拘留我,但是你们没有那么做,还耐心的给我讲解法律......”李某在交完案件款后感慨地说。这是扶沟县人民法院耐心释法、和谐执行的又一起案件。

    马某经营一饭店。2008年3月份,甲啤酒公司、地方供货商秦某与马某三方协商,约定2008年3月18日至2009年3月18日,在马某经营的饭店销售甲公司系列啤酒,甲公司为马某提供冰柜一台,马某完成销售目标后,冰柜归马某所有。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经本案申请人李某之手向马某送货,因未清偿全部货款,马某向李某出具欠条一份。后因马某与甲公司发生争议,甲公司从马某处将冰柜拉走。李某向马某催要货款无果,以马某所出具的欠条为凭,将马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下达后,马某未依照判决向李某清偿下欠的货款,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马某向执行法官明确表示,不愿意履行判决,马某认为甲公司未依照“协议”履行承诺,未将冰柜给他,所以不愿意清偿下余货款。在执行法官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时,马某态度强硬,言语激烈,且有攻击、侮辱执行法官之言语,并当场将执行通知书撕碎。依照我国《民诉法》及其解释的有关规定,马某的行为已满足司法拘留的各项要件,但是执行法官在全面分析案情后,并未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而是将马某传唤到法院进行说服教育,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明之以法,对马某提出的疑问一一予以解答,最终使马某的心结解开,将案件款足额交到法院。至此,本案在执行法官的和谐执行下,得以顺利化解。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执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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