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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取闹打他人 心生歹念又劫财

  发布时间:2010-04-09 17:08:20


    八0后青年闲来无事惹事非,面对今后的牢狱生活悔已晚。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被告人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08年1月30日晚8时左右,被告人陈某同王某(已判刑)到被害人马某的理发店,陈某对被害人马某殴打,后对被害人马某说晚上再收拾你,便与王某离开理发店。晚上11时左右,二人又将被害人马某喊出来,乘出租车将被害人马某带到东关,陈某与王某殴打被害人马某,后经二人商量,由王某向马某要钱,马某不给,二人又殴打,后马某被迫取出500元交给了王某。2009年11月30日,被告人陈某到扶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抢劫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陈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能够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扶沟法院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行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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