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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念昔日朋友情 窃取财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04-09 17:07:08


    本是昔日的朋友,但却因一时财迷心窍,遂萌发窃取朋友物品的念头,到头来,朋友形同陌路,自己也锒铛入狱。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朱某真是追悔莫及呀!

    朱某与杨某、张某本是朋友,经常到其所开的安利日用品商行里去玩。朱某利用事先复制的商行钥匙,于2009年8月3日凌晨,骑着电动摩托车携带编织袋等物品,开门进入该商行内,用屋内的菜刀将展品柜玻璃砸烂,将展柜内的纽崔莱系列商品装在编织袋内盗走,价值二万余元。案发后,被盗物品被追回并退还失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鉴于朱某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所盗财物已退还给失主,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扶沟县法院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行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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