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甲之年本应在家安度后生,但白头翁高某却因一时湖涂强奸幼女,晚节不保,锒铛入狱,引来亲朋的责骂和村民的唾弃。2010年3月30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犯强奸罪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高某系扶沟县曹里乡某行政村村民,今年五十九岁。2009年9月至10月,高某给“零花钱”为诱饵,一次给三元钱,共三次将本村小学生李某(女,1998年3月生)带到自己家中堂屋东间和其大儿家中堂屋西间实施了强奸。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感言:最近几年基层法院审理的强奸案件相对“两抢一盗”案件有所下降,尤其是花甲老人奸淫幼女更是寥寥无几,尽管是个案,并且发生在农村,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深究其中原因,花甲老人生活变态、性格扭曲也许是主要原因;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和生活问题更是值得我们关注的焦点,他们既是受害者又是弱势群体,他们的安全、生活和教育等问题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