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村支书,主要职责和任务应当是带领农民脱贫致富,为建设新农村做出应有的贡献,然而有这样一位村支书却把心思放在个人利益的得失上,变作法子占有承包的土地,中饱私囊粮食补贴,终究纸包不住火获罪。2010年3月29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贪污案,一审判决被告人任某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任某于2006年7月至2009年4月任扶沟县某乡某行政村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里的33.6亩土地私自下在自己承包的土地名下,并从其粮食补贴本上领取2008年、2009年两年的33.6亩土地的粮食补贴款5562元,未在村委下账,据为已有。案发后,任某将赃款5000元退回。
扶沟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身为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公务的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已构成贪污罪。鉴于任某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可免予刑事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扶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