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纠纷,苏某点燃汽油将阻止其行为的岳父李某烧成轻伤。近日,扶沟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拘役四个月。
2009年9月6日上午,因家庭纠纷被告人苏某的岳父李某、岳母孙某等人到苏某家欲拉回其妻李某的东西。被告人苏某从屋内拿出汽油泼洒到地上,多次点燃,企图阻止李某等人拉东西,李某上前阻拦,汽油洒到李某及被告人苏某的身上。被告人苏某用打火机点燃,致使李某及自己被烧伤。经鉴定李某伤情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某点燃汽油将阻止其行为的李某烧成轻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