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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6年间拦住328部问题法规规章

  发布时间:2010-03-22 11:20:26


    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2004年至今的6年间,国务院法制办对报国务院备案的9424部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进行了审查,发现其中328部存在问题并依法作出处理。

    同期,全国省级政府共收到省直部门和设区的市级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54889件,对其中存在问题的2397件采取不同方式进行了处理。

    据了解,目前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已经做到全部报备。经审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机关均作出相应处理,修改或废止。这些问题主要分三类:一是制定法规规章没有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二是规章规范的事项超越了制定机关的职权范围,导致了“规章打架”;三是规章设立行政许可缺乏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31个省级政府、90%以上的市级政府和80%以上的县级政府,都已经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地方“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体制初步形成。审查重点包括:是否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的内容,是否越权规定优惠政策,是否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

    截至2010年3月8日,我国30个省市区政府和31个较大市政府,针对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共出台规章69部。内容涉及备案、管理、监督、制定程序以及异议审查等方面。

    国务院法制办和一些地方、部门,已相继建立了备案统计分析报告、备案审查征求意见、制定机关说明情况以及备案审查情况通报、向社会公布等制度,并完善了报备格式与程序。

    此外,2007年,国务院开展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行政法规清理工作。在这次“开门清理”中,对征集到的9927条意见进行逐条研究,最终废止了92件行政法规。各省市区和较大市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同时清理规章12695件,废止1977件,宣布失效196件,修改395件。

责任编辑:许小兰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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