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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亡帐犹在 夫逝妻承载

  发布时间:2010-03-15 08:46:34


    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买卖纠纷案件,被告因丈夫出具欠条后死亡,拒绝偿还债务,经法官摆事实、讲法律,耐心调解,被告最终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原告李某系经营农资批发的个体户,被告张某夫妇经营农资零售。2008年,原告多次向被告供货,被告先后共欠原告农药种子款五千余元,被告丈夫王某均给原告出具有欠条。2009年,王某因车祸身亡,被告以丈夫王某去世,帐款其不清楚为由,拒绝偿还原告货款。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所欠货款五千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夫妇共同经营农资门市部期间所欠原告货款,系家庭共同债务,被告丈夫去世后,被告继承了丈夫的遗产,故亦应偿还家庭共同债务。考虑到被告独自一人抚养三个子女的艰辛,经法官多方做工作,被告当庭偿付了三千元现金,原告也自愿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

扶沟县法院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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