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三个子女后,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3月8日,扶沟县检察院以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法院裁定罪,将张某起诉到法院。因不交纳社会抚养费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在我市尚属首例。
扶沟县吕潭乡村民张某结婚后,没有经过批准连续生育了三个子女,扶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查处后,于2006年12月30日向他们夫妇下达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责令他们按照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但是,张某夫妇抗拒不交。2007年8月27日,扶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扶沟县法院经审查认为,扶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张某夫妇作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依法裁定准予执行,法院向张某夫妇送达执行通知书后,张某夫妇采取拖延、躲避等方式拒不交纳社会抚养费,2007年10月8日,扶沟县法院对张某夫妇喂养的30多头猪采取了查封措施,但是,张某为了逃避执行,将法院查封的30多头猪私自卖掉,法院多次做工作,张某仍不缴纳,致使案件长期无法执行。2010年初,法院将该案移交给公安机关,2010年1月11日,张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