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5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索要集资款案,原告接到标的款后深表感激,向法院赠送锦旗一面。
原告李某于2006年5月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并向公司交纳集资款7000元,2009年9月李某辞职后,公司以李某工作期间帐目不清为由拒绝退还集资款,李某多次索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做调解工作,经核对帐目,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公司及时将下欠集资款退还李某。李某接到钱款后,连声称赞法官办案效率高,并向法官赠送锦旗一面,书写着“人民法官为人民 农民工的保护神”几个大字。法官笑着说:“你这个保护神我们愿意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