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女儿嫁人之后,娘家父母一般都教导自己的女儿要勤俭持家、夫妻和顺,即使夫妻之间闹一点矛盾,娘家父母也是责骂自己的女儿不懂事,唯恐夫妻两个心生间隙,生活过的不好。
扶沟近日审理的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苏某的岳父母却和平常人的岳父母相反,小两口生气,苏某妻子赌气回娘家居住,苏某的岳父母不仅不劝小两口和气生活,反而于2009年9月6日上午,带着自己的儿子和其他亲戚去被告人苏某家拉自己女儿的嫁妆等物,意图让自己的女儿与女婿恩断义绝。被告人苏某无力阻止,就从屋内拿出汽油泼洒到地上,多次点燃,企图以此方法让他们住手。苏某妻弟李某看苏某燃油危险,即上前阻拦,汽油洒到李某的身上。被告人苏某怒火攻心,失去理智,用打火机点燃,致使李某和其他人员被烧伤。经鉴定李某伤情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点燃汽油将阻止其行为的受害人李某烧成轻伤,其侵害的客体属特定对象,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苏某亲属已对受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可对被告人苏某从轻处罚,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苏某拘役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