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日,扶沟县法院在案件开庭前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财礼纠纷案件,在扶沟县民二庭法官的努力调解下,21岁的原告冯某露出了笑容,他顺利的拿到被告王某退回的彩礼钱1万元整,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协议并当庭履行了权利义务。
2010年1月20日,刚刚外出打工归来的冯某,本来打算趁过年之际和女友王某商量结婚之事,不料,王某却突然提出分手,并扬言一分钱也不退给冯某彩礼钱,愿去哪告去哪告去,经过媒人和村干部多次调解仍无效,无奈之下,冯某一纸诉状把王某告上了法庭。民二庭法官在接到案件后,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受理了此案。随后几天里,法官多次去被告家做思想工作,并讲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知识以及农村风俗不能对抗法律的规定。
经过法官们三番五次的调解,终于在开庭前,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协议并当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