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扶沟县法院审理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何某、陈某、刘某均被判犯有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何某、陈某、刘某均系河南省扶沟县人,2009年1月23日,被告人何某、陈某共同出资,在扶沟县城关镇中南万商广场三楼开设赌场,二人购置有转盘机2台,苹果机14台,龙虎游戏机一组,供参赌人选择不同方式进行赌博。3月初,被告人刘某受雇在该赌场全面负责管理、记帐、上分等各项事务。2009年4月7日,扶沟县公安局查抄该赌场,抓获三被告人,并将赌具销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陈某共同出资在公共场所开设赌场,被告人刘某积极参与赌场管理,其行为均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何某、陈某共同出资、被告人刘某积极参与管理,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开设赌场时间较短,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