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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截车乱收费 寻衅滋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03-05 15:07:05


    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田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被告人刘某、周某、何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高某、吴某、田某某、田大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09年8月10日至15日,被告人田某、高某、刘某、周某、何某、吴某等人不定时的与本村部分村民到正在施工的扶沟县“金海花苑”二期施工工地,以“金海花苑”二期工程占用其村土地,不使用其村村民运送的土方为由,拦截往工地运送建筑材料的车辆,对每辆车辆强行索要10元或50元后才放行。之后由被告人田某、高某、吴某分别将所收现金与参与的村民一起分掉。案发后,被告人高某、吴某主动到扶沟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被告人田某、高某、刘某、周某、何某、吴某、田某某、田大某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八名被告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鉴于各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告人高某、吴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人田某某、田大某犯罪情节轻微,均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许小兰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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