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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法院成功审结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布时间:2010-03-04 15:00:53


    3月3日,扶沟法院按照院党组提出的“高度重视、集中审执、快捷高效”的要求,及时开庭审结了一起由用人单位某农业公司提起的劳动争议纠纷诉讼案,依法裁定驳回了原告某农业公司的起诉。这是自全省法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以来,我院积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成功审结的第一例“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以实际行动打响了我院集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活动的攻坚战。

    2008年初,农民工王某从乡下来到县城,应聘到扶沟县一家某农业公司进行劳动服务。后该农业公司解除了与王某的聘用关系,双方因工资问题发生争议。2009年9月,经王某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某农业公司向王某支付双倍工资21600元、补偿金11700元,并补缴养老保险金等。该农业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遂向法院提起了劳动争议诉讼。

    扶沟法院立案后,因多次调解无效,便及时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了上述裁定。

    该案也是该院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施行后审理的第一例劳动争议纠纷案。裁决后,某农业公司对法院办案程序表示理解,王某对法院裁决表示满意,并决定按照非诉执行程序,对劳动部门的仲裁书申请法院执行。

责任编辑:吕 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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