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王某、赵某以壮年之力不事稼穑、不谋商道,整日做些坑蒙拐骗的勾当。正所谓“自作孽、不可活”,二被告因犯诈骗罪被扶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王某、赵某同李女、谷女(二人另案处理)均是好吃懒做、不务正业之徒,苦于家境贫困,过不上怡然自得的生活,四人遂商量,以给谷女介绍对象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由被告人王某从中介绍,赵某、李女充当谷女的干爹干娘,李女、谷女收受财礼。2009年5月2日,被告人王某把谷女介绍给扶沟县柴岗乡陈准村邵某的儿子,骗取邵某现金9000元,谷女同邵小某照结婚照片,举行结婚仪式后,不见踪影。2009年7月20日,四人用同样的方法,骗取柴岗乡后杨村杨某现金11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